淮阴侯韩信者,不肖人也。肢完体健,不治生产,常从人寄食饮,人多厌之。毋念数月恩养,一日不具,辄怒,竟绝去。《诗》曰:“相鼠有皮,人而无仪!人而无仪,不死何为?”韩信之谓也。仁哉,漂母怒曰:“大丈夫不能自食,吾哀王孙而进食,岂望报乎!”
段意:太史公说韩信“虽为布衣时,其志与众异。”志异本无错,可他竟以此自命不凡,虽好手好脚,却不屑做下等工作,而去白吃白喝,且以为理所当然。人家不给他吃喽,他反怒人家,实在太不要脸。同比看看陈胜,一样的胸怀异志,可好歹人家耕地种田,自食其力。这样说来,乞丐都比韩信强哩!
至若韩信承胯下之辱者,其后曰:“此壮士也。方辱我时,我宁不能杀之邪?杀之无名,故忍而就于此。”固杀之无名以坐秦法,胡不退?亦有临辱而不色变之名也,岂必辱之胯下?何其前者怒人之饭恩,今者即就人辱之胯下者乎?非欺软怕硬之谓耶?未知太史公之何据,不然,别有情耳。
又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变法有云:“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”是以少年众侮韩信者,特言侮耳,必不敢斗。征吾所谓“岂必辱之胯下”也。
段意:不侫就奇了怪了,人家叫他钻胯他就钻胯,未免太过听话,很不通常理。他大可不理不睬,毕竟法律摆在那儿,他不敢杀少年,少年亦不敢动他,何苦自作自践则个?这更像小说家为了突出人物性格,而特意的编排。要不便是韩信得罪少年在先,故生此节,只不过太史公没记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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